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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须知

一、租车手续

  单位租车:提供企业联系方式、有效证件;驾驶员有效证件。

  个人租车:提供个人联系方式、有效证件、信用免押等。

二、签定合同

 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。

三、交付租金、保证金等

  承租方交纳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、保证金并按时交纳后续租金。

  合同终止日,承租方若无违约情况发生,出租方将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。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。待出租方落实车辆无违章情况,违章押金将全额退还至承租方。

四、保险

  出租方车辆包含交强险及商业险,承租方可依照驾车需求额外增加保险险种,涉及保额增加事宜,费用由承租方自理。

五、出租方的责任

  1、出租方车辆均为所有权明晰、行驶证照齐全、行驶状况良好的车辆。

  2、租赁期内公司向客户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、交通事故处理、故障排除及提供同档次备车的服务(以上服务前提均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情况)。

  3、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年检和定期保养,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。

  4、协助承租方交通事故的处理,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。

六、承租方的责任

  1、应对所租车辆进行认真检查,确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,并核对规定证件后办理车辆交接手续。对车辆技术状况不满意有权提出换车要求。

  2、承租方租用的车辆不得私自转租、转卖、转借、处理、抵押;不得私自拆装、改装和更换零配件;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、标制、标记及破坏车上里程表铅封。

  3、租赁车辆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;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训练、竞赛及做测试使用;严禁使用甲方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;严禁运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及污染车辆的物品。

  4、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租赁车辆的保养、检测、年检等活动,承租方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,负赔偿责任。

  5、承租方租用车辆被盗、被抢,应在立刻通知公安部门和出租方。
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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